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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之公民建议书

老武 @ 2009-4-6 15:06 阅读(566) 评论(0)

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之公民建议书
毋庸置疑,近三十年来,我国的人权状况是有改善的,这已经成为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已取得的进步,不应成为裹足不前的理由,因为我们不能置身于当今世界文明的主流之外。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立即着手改善监狱在押人员的人权状况,让他们也能享有现行法律所承诺的一般人权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联合国制定的关于被囚禁人员待遇的一般人权保护标准靠拢。
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李荞明意外死亡,看守所人员竟荒唐地对外宣称李荞明死于狱中“躲猫猫”游戏!此后,随着新闻媒体和全国网民不断披露和追问,云南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确定李荞明系同监室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躲猫猫事件”凸显出牢头狱霸这一长期处于社会盲点之中的司法管理问题,并迅速成为公共领域里的一个热门话题,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都坦率地说:我们不得不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国家司法部披露我国现在大约有二百三十万左右的在押犯罪人、劳教人员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注:参见《中國監獄在押犯達156萬多人》香港大公网讯;2007.01.20),长期潜伏于监禁场所的暴力威胁,无时无刻不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这二百三十万中国公民的人权,这种侵权现象直接反映出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严重缺失。
牢头狱霸现象,是漠视人权的旧时代体制下的产物,它有着长久的存在历史。在没有人权意识的专制时代,监狱被看作国家惩罚与打击犯罪的工具,牢头狱霸作为监狱(注:本文中监狱一词,当是广义的监狱,它包括由司法部门管辖的关押已决罪犯的监狱、劳教所,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羁押犯罪嫌疑人或因轻度违法而受到治安处罚者的看守所、拘留所等机构。)里的黑暗与恐怖势力,成为了监狱管理者所倚重的惩罚手段,因为它能对民众产生巨大而广泛的心理恐惧。
伴随着现代人权意识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对监狱的社会功能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监狱主要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它也应该承担把犯罪与健康社会相隔离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它需要被作为一个矫正犯罪与教育罪犯的特殊社区。因此身在其中的社区成员也应当享受不受任何人侵犯的身体权与人格权。牢头狱霸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止酷刑宣言》、《禁止酷刑公约》等人权文献和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1994年12月29日我国也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其中规定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为了防止监狱管理者对罪犯实施侵权, 该法也相应对监狱管理者和司法部门作出了约束性和警示性规定。早在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彻底取缔“牢头狱霸 ”。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那个通知颁布20年了,今天牢头狱霸这一肮脏的历史陈迹非但没有禁绝,反而更加活跃于我国的一些监禁场所之中,而在由公安机关管辖下的看守所或拘留所中,这一问题,则尤为严重。在相当多地区的监狱中,它依然作为监狱管理中的潜规则在肆意践踏狱中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们的人格权与身体权。近年来,被媒体与网民披露出来的在押犯或犯罪嫌疑人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个案日益频繁,就在本公开信尚未定稿之际,海南、湖南与陕西三省相继发生了与”躲猫猫”性质相同的,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种事件在短期内接二连三地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政府和媒体的确有了正视这个问题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种现象是何等的常见和普遍。
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内被关押的主要是尚未被正式定罪的公民,他们不是犯罪人,同时,即使是被定谳的犯罪人也享有不被法外之刑和残酷之刑侵犯的权利,这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底线承诺,早已被我国当前法律所承认。狱霸牢头长期侵犯被监禁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而得不到遏止,无疑是一个具有制度根源的丑恶现象, 它将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公检法司系统一并蒙羞,在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牢头狱霸已经是我国一个制度化的人权污点。

因为事关特殊场所与特殊人群的原因,牢头狱霸现象长期被社会和媒体忽略。在这一连串的悲剧面前,我们应该直面这个顽劣的历史痼疾。事实上,牢头狱霸现象不仅是我们的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消极不作为所导致的结果, 同时我们广大公民对这个问题的熟视无睹与客观上的默许态度,也应当是这个历史的负面遗产能够存活到今天的深层原因之一。因此,我们民众也应当对这个问题的存在作出反省与检讨,并立即承担起应有的集体责任。
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阴差阳错或一时不慎而被送进监狱(包括看守所或拘留所)的现实可能。这一现实可能,既客观地存在于公民过失犯罪的概率当中; 同时,我们亦可能因为维权、上访、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 或因为行使宪法第35条中国家赋予的公民自由而一脚踏进监狱大门,这几种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因此狱内犯罪人的人权状况与我们狱外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力休戚与共。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网络与媒体对收容条例的诘难、追问沸沸扬扬,要求废除的浪潮此起彼伏,因此国务院最终废除了《强制收容遣送制度》. 这一让人难以忘怀的公共事件,最后成为了我国的法治与人权进步道路上的一座丰碑。这种进步,既是国家的进步,政府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更是中国公民的进步。人权的进步并不是完全由政府左右的,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积极作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发起本次废除牢头狱霸潜规则公民建议书,承担起国家主人推进人权进步的责任与义务:
1.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彻底调查中国监狱牢头狱霸长期存在的根本症结,并放开媒体介入,自由报道;
2. 我们呼吁当局建立一个健康、文明、人道的监狱管理制度:将看守所等机构交付给不承担侦查职能的司法机关管辖;
3. 重新探讨每县设立一个看守所的必要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4. 侦查羁押期间不应妨碍被羁押者的亲属探访,开放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到监禁机构开展相关社会关怀工作以及提供探访;
5. 增加律师的讯问在场权,讯问笔录需经律师签字,否则不能生效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律师介入的案件讯问应当录音录像,庭审时作为笔录质证的依据。否则该讯问笔录视为有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 调查当前羁押场所的相关案件并严格依法处理涉案件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刑事、行政等各项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大家的广泛参与,必将会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我们每个公民的人权,必将得到进一步落实与保护;而李荞明式的悲剧,亦将不再发生。
尊敬的公民: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支持这一呼吁行动:
1、参与本文件的签名;签名应当是真名或者是常用笔名。
2、签名格式为:实名(所在城市+职业),如 李某(郑州,教师)
3、签名邮箱:antiduomaomao@gmail.com
yubalaotou@gmail.com
laotouyuba@gmail.com
4、将文本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进行传播

附:第一批联署人名单
何光沪(北京,教授与宗教学家)
艾未未(北京,建筑师与艺术家)
张辉(北京,学者)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巴忠巍 (北京,自由职业者)
安錚(北京,自由職業)
夏冰(北京,职员)
秦力生(北京,教育培训)
田雨(北京,学生)
杨立才(北京,文化传播)
赵韬博(北京,学生)
刘全(北京 航运租船经纪人)
朱兴培(北京,公司职员)
许钢毅(北京,公民)
吴展(北京 大学生)
尤美(北京,职员)
刘毅(北京 艺术家)
李雪梅(北京 教师)
王岩(北京,自由职业)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爱知行研究所所长)
李海,北京,民主人士
刘荻(北京,自由写作者)
冉云飞(成都,作家)
李双德(成都,法律工作者)
安妮(成都,自由职业)
余磊(成都,公司职员)
李建国(成都,职员)
周安冉(成都,学生)
曾泰(成都 建筑设计师)
邓毅  (成都   民主人士)
张大平(绵阳,背井离乡的个体户)
张国容(绵阳,无业)
刘正有(自贡,民权捍卫者)
陈卫(四川,民主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文强(四川 ,作家与民主人士)
邓永亮(四川,民主人士)
陈云飞(四川,民主人士)
左小环(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民主人士)
王林曦(四川,学生)
彭佳(成都,教师)
钟奕剑 (四川 公民)
徐北野 (四川泸州 教师)
严婷 (四川 大学生)
叶林  (四川  职员)
张宝忠(德州  职员)
戴波(四川,律师)
李永刚(四川雅安,自由职业,)
赵晓铃(重庆,作家)
李恒(重庆,公民)
王飞(重庆,私企职员)
明铭(重庆,下岗)
王远平(重庆,职员)
王嘉骐(重庆,学生)
武中立(重庆,民权捍卫者)
谢立(重庆,维权人士)
明铭(重庆,下岗)
艾晓明(广州,学者)
唐荆陵(广州,法律顾问)
朱琳(广州,教师)
巫松青(广州,职员)
李勇(广州,职员)
周露 (广州,职员)
练驭龙((广州,金融业)
张纾 {广州,毕业生)
王壮(广州,大学生)
胡嘉歡( 廣州 學生)
陈伟亚(广州 公民)
荆凯(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学生)
罗茜(深圳,民权捍卫者)
王大路 (深圳,民权捍卫者)
李云鹏(深圳,无业)
雷有民(深圳 IT从业者)
毕锐 (深圳,民工)
黄蕴竹 (深圳 外企职员)
刘德军(暂居东莞,民主推动者)
李原风(东莞,劳工维权者)
刘光智(东莞,建筑资料员)
岩书华(惠州,职员)
陈基(佛山,作者)
楊志(佛山,司機)
车宗毅(广东,程序员)
冯广宁 (广东,学生)
赵宗虎(广州,学生)
陈雪莲(广州,在读博士生)
邓华明 (广东,律师)
周明安 (广东 工程师)
野渡(广东,网络编辑)
荆楚(桂林,作家)
李俊宝 (南宁,医疗工作者)
陈庭博(玉林,工程师)
李利(广西,工程师)
张维(广西,自由职业)
李晓阳(南宁   在校大学生)
陈宇锋(广西, 无业)
彭新忠 (郴州,反腐人士)
向前 (长沙,学生 )
郭郁阳(长沙,学生)
李卓熹(长沙,自由人)
曹毅(娄底,教师)
陈小林(娄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刘超(岳阳,自由职业者)
樊钧益(湖南,义工)
雷思政(湖南,公民)
哲仁  (湖南长沙 教师)
徐旭(宜昌,批评家与写作者)
陈群志(宜昌,艺术家)
张斌(宜昌,室内设计师)
李祥正(武汉,工程师)
李文(武汉,教师)
周昀(武汉,学生)
徐道利(武汉,白领)
杨运海(武汉,学生)
周磊(武汉  大学在读)
刘光耀(襄樊,教授与学者)
石筱红(湖北,自由职业)
王撼(湖北,工人)
谭尧(湖北,无业)
张明 (湖北 自由撰稿人)
吕海斌(湖北  公民)
韩艾(湖北,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邵辉(武汉,公民)
曾居海(武汉,农民工)
唐小昭(上海,自由职业者)
王昊轩(上海,学生)
赵飞 (上海,工程师)
万淼焱(上海,法律顾问)
王建波(上海,律师)
华乔(上海,摄影师)
潘刚(上海,摄像师)
赵毅(上海,自由职业)
曹巍(上海,学生)
姜珊(上海,学生)
张建中 (上海 自由职业者)
杨华(上海,公司职员)
董豪杰(上海,大学生)
段北晨(上海,学生)
宣伟 (上海 人权捍卫者)
石飞(上海,学生)
王晨(上海 结构工程师)
昝爱宗(杭州,作家)
殷德义(杭州,职员)
章毅(杭州,编导)
柳继挺(杭州 摄影家)
未水山(杭州市,经商)
高海兵(杭州,工程师)
邹巍(杭州,维权人士)
包泮圣(杭州,学生)
叶云(杭州,大学生)
朱叶青 (杭州 艺术家)
黄伟(温州,音乐人)
林育林(温州,学生)
刘海瑞(温州 业务员)
戴建伟(宁波,自由职业)
吴世法(临海 农民,哥哥惨死狱中)
祝方良(浙江,医生)
刘术鹏(浙江金华,大学生)
楼敏俊(浙江,公民)
陈志文(杭州,学生)
郭卫东(浙江嘉兴,个体)
王南京 (连云港,农民工)
顾志坚(泰兴市 失业工人)
赵旭 (无锡,普通职员)
姚晓平(退休教师,无锡)
华春辉(无锡 公民)
李鑫(南京,学生)
孙卫平(江苏,学生)
王超(南京,学生)
王军 (合肥,职员)
胡晏 (合肥,打工者)
董玉宝(安徽,下岗工人)
鲁燕 (合肥 教师)
王小川(江苏 职员)
陈维现(福州,农民)
游精佑(福州,工程师)
庄元君(福建泉州,教师)
崔红墙(厦门,公民)
杨洵默(厦门,学生)
王建玲  (福建 教师)
林建龙 (厦门,传媒工作者)
周玉花(福建,下岗)
李二平(哈尔滨,教师)
张鹏飞(哈尔滨,公司职员)
贲怡(哈尔滨,工人)
朱华(哈尔滨,学生)
夏涛(哈尔滨,学生)
陈侃 (哈尔滨 学生)
李敏(黑龙江 设计)
黎明亮(长春,学生)
张怀阳(沈阳,基督徒)
魏巍(沈阳,职员)
吴沉(沈阳,学生)
赵江(辽宁,原警察)
王濂(沈阳,公司职员)
王亮(大连,自由职业)
南望(洛阳市,公民)
穆延滨(濮阳,工程师)
刘沙沙(河南中石化,工人)
熊炜(信阳[现在在广东东莞],民工)
付强(平顶山,高三学生)
李鹏(洛阳 学生)
冯广韵(郑州,学生)
吴良坤  (郑州  民企)
孙晓红 (郑州 自由职业者)
刘志坚 (河南  公司职员)
赵亮 (河南  农民)
武又文 (河南 媒体人)
张晓永(河南,农民)
张涛(石家庄,自由职业者)
张杰(石家庄,学生)
史法(河北,职员)
高峰(保定,教师)
王晟靖 (保定 无业)
冷锋(济南,教师)
张勇(淄博,自由撰稿人)
田晓雷 (淄博 公司职员)
常鸣(烟台,学生)
李侠 (山东 学生)
申凌杰  ( 青岛  学生 )
张鹏(烟台,大学生)
吴立红 (太原,公务员)
灵歌(太原,职员)
冯彦(山西,自由职业者)
王刚(忻州,自由职业)
李彦刚  (山西  医生 )
白蕊  (山西太原  大学生)
梁玉成(西安,农民)
李磊 (西安 学生)
常乐(陕西,教师)
曹育红(西安,待业者)
王朝阳 (榆林 学生)
陈西(贵阳,民权捍卫者)
魏忠平(新余,工人)
黄锦泗(南昌,大学生)
万涛(南昌,司机)
朱志军 (江西,教师)
姜海洋(天津,学生)
周舆(天津 作家,网络知名博客)
刘峥嵘(天津红桥区泰达城,公民)
刘吉祥( 天津 九三学社)
保傥 (云南,学生)
田永德(内蒙古磴口县,民权捍卫者)
王华(银川,学生)
周友军(喀什,维权人士)
蔡淑芳(香港,自由撰稿)
黎思人(香港,公民)
邵偉翔(香港,公民)
蔡陆军(河北人流落台北 民权捍卫者)
纪东杰(法国,留学生)
楼坚源(温哥华,教师)
蔡楚(美国,编辑)
赵俊卿(泰国,中国新民党泰国党部负责人)
钟俊健(新西兰,学生)
史青文 (西班牙,学生)
杨云骢 (美国 学生)
共计 2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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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联署人名单:
北京:
武文建 (北京,画家)
沈俊杰(北京,画家)
钱通(北京,学生)
左樵 (北京,教务员)
陈晓(北京,大学生)
郜璐莉(北京,编辑)
王雷(北京,工程师)
杨夕庆(暂住北京,私企职员)
秦力生(北京,教育培训)
陈  宇 (北京 ,公民)
翘  翘 (北京, 财务人员)
黄伟杰  (北京,翻译)
孙  轶(北京,公民)
窦  卜 (北京,艺术家)
14人
天津:
张春雷(天津,自由作家)
1人
浙江:
王国光 (杭州,作家)
王东海 (杭州,民主人士)
林  辉 (杭州,企业主)
祝正明 (杭州,业务员 ) 
毛庆祥 (杭州,保安 )
萧利斌 (杭州, 退休高级工程师)
吴远明 (杭州,业务员)
戚惠民 (杭州,民主人士)   
徐  光 (杭州,企业主)
王富华 (杭州,民主人士)   
楼裕根 (杭州,企业主)
胡晓玲(杭州,自由职业)
汪雪娥 (杭州,自由职业)
单称峰 (杭州,职员)   
毛奇峰 (杭州,工程师)
来金彪 (杭州,司机)
杨建明 (杭州,民主人士)
王荣耀 (杭州 小店主)
陈龙德 (杭州,民主人士)
席传喜 (杭州,民主人士)
刘进成 (杭州,民主人士)
余铁龙 (杭州,农民)
余元洪 (杭州,企业主)
李锡安 (杭州,民主人士)
王杭立 (杭州,民主人士)
王哲军 (杭州,民主人士)
尉国平 (杭州,民主人士)
崔公展 (杭州,民主人士)
徐  彬 (杭州,民主人士)
邱更耀 (杭州,民主人士)
叶  建 (杭州,职员)
谭  凯 (杭州,自由职业)
沈正义 (杭州,职员)
蒋彦明 (杭州,退休 )
张祯宗 (杭州,退休)
苏元真 (杭州,教授)
姜杭莉 (杭州,职员)
朱  昂 (杭州,职员)
褚吉明 (杭州,职员)
池美英(杭州,职员)
池美珍 (杭州,职员)
程云惠 (杭州,职员)
初  亮 (杭州,教师)
洪家炯 (杭州,职员)
陈震球(杭州,职员)
冯一刀(杭州,职员)
方  升 (杭州,民主人士)
叶孝刚 (杭州,退休)
王有华( 杭州,自由职业)
刘  颖(杭州,学生)
程旻烈(杭州,小公司经理) 陈坚群(杭州,业务员) 熊海航(杭州,职员)
周骏义 (宁波,民主人士)
张中政 (宁波,民主人士)
贺忠民 (宁波,民主人士)
薛振标 (温州,民主人士)
程  凡 (温州,民主人士)
章诒达 (浙江,民主人士)
张义才 (浙江,民主人士)
范子良 (浙江,民主人士)
高烨炬 (浙江,民主人士)
万  珍 (浙江,民主人士)
赵  力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冉 (杭州,学生)
65人
上海:
杨威龙 (上海  广告公司职员)
杨震 (上海 金融从业者)
楚  翊 (上海,新民党员)
李长虹 (上海,工程师)
沈淼磊 (上海 自由职业)
张雪昆 (上海,教师)
叶庆(上海,自由职业者)
董文均 (上海,产品机械设计工程师)
徐翔宇 (上海,自由职业者 )
王  潇 (上海,小说家)
五莫爻远(上海, 动画师)
赵  炜  (上海,工程师)
包绍阳   (上海,  职员)
12人
江苏:
杨健雄(南京,事业机关工作人员)
马李岭杉 (南京,学生)
王 健  (苏州,公民)
陈 猛 (苏州,工人)
袁 韦 (苏州,学生)
丁启胜 (徐州,教师)
高 洪 (启东市,下岗自谋职业者,基督徒)
朱 翔 (无锡,电脑技术员)
郑元英(南通,学生)
华春辉 (无锡,公民)
田余一(盐城,系统员)
顾志勤(江苏  销售人员)
朱佳敏(镇江,教师
13人
安徽:
林暖蘇 (宣城,教師)
欧阳金水(安徽,IT从业者)
孙  路  (安徽, 基督徒,在校学生)
3人
湖南:
龙鹏屹 (张家界,大学教师)
陈  洲  (张家界,学生)
尹爱生 (衡阳,下岗工人)
周日天 (长沙,民主义工)
熊振耀(湖南,自由职业)
韩湘俊(湖南,下岗工人)
汤晖章(湖南,农工民主党党员)
张善光 (湖南,民权捍卫者)
王浩宇 (湖南,公民)
顾艳玲(湖南,退休女工)
王刚桥(湖南,教师)
张志坚(长沙,私企职员)
何华魁(永州,学生)
刘  灿 (张家界 装修工)
14人
湖北:
姚立法(潜江,选举专家)
冯  玲 (潜江,教师)
胡海涛(孝感,教师)
欧立强 (宜昌,自由艺术家)
刘新波 (宜昌 ,教师)
闫  满   (宜昌,自由职业)
张国姿(宜昌,教师)
陈  辉(武汉,学生)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陈  亮 (湖北,自由职业)
李怡胜(湖北,体制内工作者)
周丰纯(宜城,自由职业)
吴  昊 (武汉, 学生)
石筱红(湖北,自由职业)
韩梅杰( 孝感, 学生)
15人
江西:
赵阳( 南昌 学生)
庄文彬(南昌,大学生)
孙要宁 (九江  学生)
江安童(江西 教师)
谈军武(江西 ,公民)
李  巍(抚州,学生)
吴佩奋 (南昌,女,中共党员,市优秀教师) 7人
四川:
黄雅玲(成都,规划人)
王自明(成都,职员)
孔颖 (成都, 学生)
周慧谦(成都,职员)
胡洲(成都,公司职员)
张强(四川,建筑工人)
刘贤斌(四川     民权捍卫者)
7人
重庆:
趙  泓 (重慶,公民)
田  华(重庆,公民)
2人
黑龙江:
于赤阳(大庆,油田职工)
高兴波(黑龙江,现居上海,失业人员)
2人
吉林:
刘  磊 (长春,学生)
纪晓丹(长春,学生)
董玉伟(长春,管理人员)
3人
辽宁:
安洪石(大连,软件系统工程师)
张文奎 (沈阳,大学教师)
黄  炜(辽宁,公民)
王  濂(沈阳,公司职员)
范鄉來 (遼寧大連市,打工者)
5人
内蒙古:
王治威(呼和浩特,学生)
1人
山东:
鲁国栋(济南,学生)
栾风翔(山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王德俊(山东,自由职业)
姜晓东 (山东烟台,公司职员)
4人
山西:
白  洋 (太原,学生)
郝辰峰(山西,学生)
2人
陕西:
刘雄伟(西安,公民)
任文彬(西安,学生)
2人
河南:
玉  至(郑州 编辑)
吴良坤 ( 郑州 ,民企)
杜鸣(新乡,自由职业)
冯梦雨(开封,大学生)
李敬利 (焦作,银行职员,曾被非法羁押8个月)
杨怀珍(洛阳 ,退休工程师)
张霄航  (河南 学生)
张中伟 (河南 ,工程师)
张伯男 (河南,大学生)     
9人
河北:
何军朝(河北,公司职员)
1人
贵州:
刘祜宇(贵阳,教师)
孙廷华 (贵阳,法律工作者)
2人
云南:
隆  冬  (云南,职员)
王天慧   (玉溪,职员)
邵文明(云南,无业)
3人
广东:
谭天祥(广州 自由职业)
刘仲阳(广州,学生)
冼志荣(广州,学生)
袁新亭(广州,编辑)
胡海雄(广州,律师)
刘士辉(广州,律师)
喻美林 ( 深圳,设计师)
叶宝艺(深圳 公民)
倪艳山(深圳,工程师)
陳項(深圳,共產黨員)
冯文林(珠海,IT从业者)
李建伟(广东,民工)
黄伟龙 (广东,职业经理人)
秋  红 (广东,公民)
杨  俊(深圳   网络工程师)
文雪原 (深圳,测试工程师 民主自由孢子)
谢剑晶(广东,学生)
李伟鑫(广东, 学生)
18人
广西:
朱  娜 (博白,打工一族)
李  飞(广西,工程师)
韦兴灯(广西 公民)
3人
福建:
陈国俊(厦门,职员)
林文国(漳州,职员)
林  帅 (福建,工人)
吴建贵(福建,学生)
郑  帅 (福州,学生)
林小谊(福建,销售)
6人
海南:
曹碧玉(海口  职员)
1人
新疆:
夏勇(新疆,军人)
1人
海外:
李天明 (加拿大密西沙加市,公司职员)
何少颜(法国,留学生)
陈  浪(美国,留学生)
吴嘉光(澳洲,留学生)
流  雲(香港,公民)
罗  尧(马德里,学生、独立艺术家)
杨  易 (美国 学生)
7人
总计:224人

© 就算是深陷,我不顾一切。就算是执迷,我也执迷不悔 。

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之公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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