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刘刚在他的光辉著作《天安门,路在何方?》中白纸黑字写道:刘晓波是我的救命恩人。96年4月,我摆脱跟踪,逃到北京,刘晓波一直给予我许多无私无畏的帮助。
当时我们在睡梦中,有人来敲门,晓波一听是警察。警察坚持要晓波开门,晓波以我们夫妻正在做爱为由坚决不给警察开门。
之所以坚持说晓波对我有救命之恩,是那天我是准备拼死命,也不会让他们抓住的。或是跳楼,或是拼个鱼死网破。
一旦我在晓波家被抓,我料定晓波也逃不脱几年大牢。
如果这不是救命之恩,那么还有什么算是呢?晓波兄是太谦虚了。但是我还是不忘这救命之恩。就是像晓波说的滴水之恩,我也定将涌泉相报。(《天安门,路在何方?》第465-466页)。
在刘刚笔下,晓波是个为了朋友不怕坐牢,勇敢跟警察周旋的民主斗士,一个大丈夫,奇男儿,以至于十多年过去了,还让在大洋彼岸的秦城铁血汉忘不了这番救命之恩,打算“涌泉相报”呢。但是且慢,还是这个刘刚,在09年6月刚刚出版他的大作,墨迹未干,就这样报答他的恩人了。请看下面这段文字:
“几进几出秦城监狱的刘晓波已经没有敌人了,把中共监狱描写成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改造,贵族化生活,是人人羡慕的天堂乐园了,而后就被和平奖了。”(在秦城见证刘晓波到中央电视台做伪证)。
仿佛如此还不足以发泄他对这位过去的救命恩人的恶毒,刘刚还编了一幕戏剧来“赞美”他的恩人:
“我、我、”晓波同志一字一顿地念,“我,没,没,没看见天。天啊!天安门,广场上,上,上死人,死人啦!”
“停!”小李子喊叫停,那就跟张艺谋拍摄满城都是血腥和一个也不能少一样,“还他妈的博士哪,连一句话都念不顺。”(《刘晓波演义》)
二
在《天安门,路在何方?》里,刘刚这样赞美他的GIRLFRIEND: 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太太盈盈,如果没有她的理解和支持,就没有这本书的开始之时;如果没有她的策划和督促,就没有这本书的出版之日。应该说,这本书是我们两个人的共同作品。(《天安门,路在何方》自序)。但是仅仅过了半年多一点,这位生活伴侣,事业知音就成了阴险狡诈的中共军情女特务,还试图制造车祸谋杀他,设置陷阱害他入狱。秦城铁血汉浪漫美丽的爱情故事原来不过是中共军情机关策划的一个桃色骗局。据说中共最高军事领导人胡锦涛都脱不了干系,已经被铁血英雄刘刚送上了美国法庭。据说前些天刘刚先生还悬赏100美金给胡锦涛送传票,现在胡锦涛送上门来了(19号来美访问),刘刚先生可千万别丧失了机会呀。
从帮助他这个中共六四要犯出版纪念六四的著作,到必欲置他死地,这位中共女特务巨大的行为逻辑跳跃对读者造成的困惑刘刚先生是不会理会的,刘刚先生认为,只有像他这样读过名校受过严格逻辑训练的人才有资格跟他讨论问题,连大学都没读过的文学青年是不配得到他的理会的。(见刘刚在共舞台上的帖子)
三
刘刚先生2001年在北京之春上发表文章,对自己三次写悔过书,揭发恩师方励之痛悔有加。
刘刚写道:我写过五次思想汇报,只写了四份揭发检举材料,有三度咬过“同犯”,最难让我忘怀的是我曾两度揭发检举方励之。对此,我总觉得心中有愧。可细一想,这二、三、四、五,大概也能算是用手指头数得过来的少数吧。这又多少会让我心安一些。
还是墨迹未干,刘刚为了配合深入揭批刘晓波叛变投敌的丑恶历史问题,刘刚揭发方励之又变成了调侃中共当局,跟警察斗智斗勇的英雄壮举。
刘刚写道:
揭发检举反革命野心家造谣家方励之
方励之是用心何其险恶。他竟根据陈明远和陈云都姓陈,就造谣说他们五百年前是一家;根据邓小平和邓大姐都姓邓,就说邓小平是周恩来的小舅子;根据邓朴方和邓小平都姓邓,就说邓朴方是邓小平的儿子。这全是胡说八道,造谣诽谤。我通过学习人民日报社论,使我清醒地认识了事实真相,原来邓朴方是谁的儿子都可能,但肯定不是邓小平的儿子;邓大姐可能是邓小平的妈,但肯定不是邓小平的大姐;陈云跟陈明远八百年前也不可能是一家。现在,我彻底认清了方励之的狼子野心,他对我党领导人极尽污蔑诽谤造谣之能事,害得我上当受骗,使我卷入这场关于邓朴方是否是官倒的大辩论,并进而引发天安门反官倒反腐败运动。(见《刘刚关于方励之造谣诬陷邓小平的证词》
我们不仅想问,如果当年刘刚写的是这样一份调侃、嘲讽中共当局的证词,那么他对方先生有何愧可言?又何必过去了21年,还念念不忘,羞惭在心?刘刚先生自诩读过名校,智商不低,精通逻辑,以至于不屑于跟没读过名校的人讨论问题,那么就请刘刚先生解释一下这前后的矛盾。刘刚先生总是抱怨别人侮辱了他的智商,在此我们也拜托他,不要侮辱大家的智商好么?
老路坚信,总有一天刘刚将宣布2+2=5,任何质疑他的这个数学定理的人都将被他嘲笑为弱智或者白痴。因为他是个自以为圣的人。只有他才是唯一、一贯和永远正确的,任何与这个价值判断相冲突的东西,不管是友情、爱情还是恩情,也不管是人类的逻辑、经验还是常识,都可以被扭曲、颠倒、倾覆。
一想到这就是我们的民运精英,这就是曾经掀起89狂飙的风云人物,我就感到彻心裂肺的悲痛。
2011年1月2日
(2011/01/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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