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杨非羊
2009-07-05
——写在周勇军案件侦查期限的最后一天 7月7号
一、周勇军三次被捕简介:
1989年6月,六四事件结束后即被捕,罪名至今未通知家人;
1998年12月回大陆,被装扮成抢劫犯的中国大陆警察在火车上逮捕,后送劳动集中营3年,罪名:偷渡罪(周勇军当时身上拿的是自己的身份证、在自己祖国的领土上,拿来的偷渡罪?而且一般的偷渡罪是拘留15天罚款五千元而已,而周勇军却被处三年劳教)。其间除艰苦的体力劳动外,饱受监狱看守及手下牢头儿的殴打和侮辱;2002年6月,被北京警察强行送进机场、驱逐出境,返回美国。
2008年9月底回大陆探亲途经香港,被香港及中国大陆警察绑架回深圳。受‘上面的人打招呼’、由深圳警察强行更名换姓和编号秘密关押7个月后,2009年5月4日被秘密押送回老家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罪名先是‘间谍罪’、后是‘叛国罪’、再后来是‘金融诈骗罪’、再再后来是‘严重的政治问题’,5月13日家属收到了来自遂宁市公安局对周勇军的逮捕通知书:涉嫌诈骗罪。这是自2008年9月底周勇军失踪整整7个半月后家属所收到的唯一的来自中国官方的消息。在此之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局看守所,全部极力否认逮捕及关押周勇军的事实!
二、周勇军小档案
周勇军,1967年9月26日生于四川省蓬溪县。父亲,退休前县检察院检察官;母亲,原个体缝纫经营。
1985年:以县里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
1989年4月:参加4月17日在北京爆发的学生运动,是早期著名的学生领袖。22日,在天安门广场主持纪念胡耀邦万人大集会;在人民大会堂前跪交请愿书。23日,创建“北京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高自联),并当选为主席。2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主持面向全世界的新闻发布会。
1989年5月3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持“高自联”工作会议,组建北京高校学生对话代表团,推出代表团团长。4日,在天安门广场主持百万青年大会,纪念 “五·四”运动70周年。21日,在绝食7天后,从“四通公司”得到两万元人民币善后费用;22日,参加“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工自联),召集会议,建立组织,担任“宣传部长”,创建“工人广播站”。
1989年6月4日凌晨1点,在天安门广场上作最后演讲,谴责军队屠杀,号召组织广场上的工人、学生、市民和退伍军人反击法西斯政府…
1989年6月中旬:被捕。
1991年1月:获释。
1992年7月:逃至香港。
1993年2月:来美国,继续从事中国民主运动。
1998年12月:潜入中国大陆联络国内民运人士,参加中国民主党组党工作,发动工人运动、农民运动,旋即被捕,被送劳动集中营3年。
2001年:获释。
2002年6月:回到美国,推动中国国民民主革命。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为营救在中国大陆饱受迫害受骚扰的民运人士及政治异见人士,自费派人在国内进行广泛的联络后,亲自往返美国与泰国之间数次并多次深入泰国老林亲自探路;其中成功营救出的民运人士包括著名的六四‘湖南三壮士’之一,鲁德成 。
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为推动中国民主事业奔走宣传;为举行‘六四20周年’大型纪念活动广泛地开展组织筹备工作。
2008年9月底,回大陆探亲被秘密逮捕。
三、周勇军的案情发展及分析:
(一)案情发展
2008年9月底,因父亲重病、五月份家乡四川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灾难性大地震,回国探亲路经香港时被秘密逮捕。
2008年10月初至11月26日,被秘密关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119仓,编号20。因不堪受虐待,冒生命危险求被释放人员送信儿出来向家人及外界求助。
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5月3日,被深圳警察更名换姓、秘密关押在深圳市盐田看守所。
2009年5月4日,被秘密转送至家乡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
2009年5月8日,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冠以诈骗未遂罪‘正式逮捕’。
2009年6月4日,周勇军的辩护律师已向遂宁市公安局发出了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认为周勇军的诈骗案没有事实和证据,且中国大陆对周勇军案无管辖权,因此要求遂宁市公安局取消对周勇军的羁押。但公安局方面至今没有任何反应、拒绝接听律师及周勇军家人的电话,并警告周勇军的家人‘妨害公安人员办案’。
7月7日是遂宁市公安局对周勇军所谓的‘涉嫌诈骗案’侦查期限的最后一天。
(二)案情分析
1、中国公安、香港警察及香港移民局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国政府对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政策,香港政府也自称是个法制的社会、民主的区域,却任由香港警察和香港移民局把为争取中国民主事业而屡遭中国政府迫害的学运领袖之一周勇军拱手送进了中国大陆的牢房、伙同深圳公安将周勇军绑架到了深圳,严重剥夺了其人权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规定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香港警察对周勇军盘查后道歉“对不起我们认错人了”,香港具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警察已处理并结论的事,中国警方无权再就同一个问题纠缠。香港移民局更无权秘密把周勇军交给中国深圳警方。否则他给周勇军出具的不准入境的通知就是愚弄人民的。
2、中国深圳公安秘密关押周勇军长达八个月之久、严重超期羁押,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周勇军在深圳被羁押期间,深圳警方不但没有通知家属,反而一直极力否认对周勇军的逮捕和羁押;与此同时,还屡次警告威胁周勇军的家人‘不准乱说话’。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深圳公安对周勇军编号、强制改名换姓秘密关押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遂宁公安局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周勇军5月4日被押送到遂宁,而遂宁市公安局到5月8日才提出逮捕,因此从4号到8号属于非法拘押;周勇军的逮捕通知书上注明是2009年5月8日被逮捕,而家属于5月13日才收到通知书,也就是长达120个小时后才收到。
4、深圳市和遂宁市都属于中国大陆、在同一个公安部和法律的管辖之内,案件应该是连续的、不能分开来算羁押期,那么中国公安对周勇军已经羁押了9个月。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5、中国政府一再拒绝给周勇军发放护照,已经放弃并否定了周勇军的中国国籍身份,因此对周勇军的案件无任何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中国驻美使馆部门从未给周勇军任何不予发放护照的理由。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中国驻美使馆部门从未给周勇军任何不予发放护照的理由。
第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在中国国内,周勇军的姐姐向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几次被拒绝;在国外,周勇军屡次向中国驻美使馆申请护照都被拒绝了。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在中国国内,周勇军的姐姐向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几次被拒绝;在国外,周勇军屡次向中国驻美使馆申请护照都被拒绝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此按照第一项,显然护照签发机关否定了周勇军的中国国籍身份;如果按照第七项的原因不给周勇军发放护照的话,那说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周勇军在境外对中国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才把周勇军绑架回深圳并秘密关押。那么给周勇军所扣上的‘涉嫌诈骗’罪就根本不能成立,纯粹是借口或诬陷。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此按照第一项,显然护照签发机关否定了周勇军的中国国籍身份;如果按照第七项的原因不给周勇军发放护照的话,那说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周勇军在境外对中国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才把周勇军绑架回深圳并秘密关押。那么给周勇军所扣上的‘涉嫌诈骗’罪就根本不能成立,纯粹是借口或诬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六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既然周勇军于三年前已经自愿申请加入美国国籍,那么就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因此中国大陆公安包括遂宁市公安对周勇军一案不能行使管辖权。周勇军是美国的永久居民,就不可能同时是遂宁市的永久居民。因此遂宁市对周勇军的案件也没有管辖权。
7、公安捏造的所谓的渋嫌诈骗完全是子虚乌有
周勇军所持的护照上名字的拼音和一封从警察手中拿出的要求转帐信函复印件的签名的拼音一致,就可栽脏一个渋嫌诈骗,真是荒唐到了极点!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刑事证据应具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信函是警察搞来的、并不是从周勇军的身上发现的,因此丝毫没有客观性;信函的署名拼音和周勇军护名字的拼音不具有任何关联性;这封信函警察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因此没有真实性。社会上有那么多同名同姓的人也包括高官,那么按照中国公安警察的逻辑来处理的话,其中一个人犯罪,那么其他的人全部都应该被逮捕、关押;如果其中一个人犯了死刑,那么其他同名同姓的人全部都应该被枪决;如果这个犯死罪的人跟国家主席或者国家总理同名的话,那么国家主席和国家总理也应该被一起枪决了?
综上所述,中国公安警察现对周勇军的关押仍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即不可能公正。应立即无罪释放周勇军!
四、中国公安及政府官员公然威胁周勇军亲友的违法犯罪行为
1、2008年11月18日,一陌生男子告诉周勇军的姐姐说:周勇军告诉他:自己是2008年11月初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转到第一看守所的,他从美国回来看望父母,10月初在罗湖口岸过境时被警察秘密逮捕而被关押的。现关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119仓,编号为20号。脚被打瘸,脸是肿的,不怎么吃饭,样子很可怜。同仓的人都有姓名,只有周勇军是编号,他的问题很严重很神秘。其管教姓名叫张旦。
2、2008年11月20日上午9点20分周勇军的姐姐去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找到窗口上的警察(陈禄霞,警号:054699)要求他们给出关押周勇军的手续并希望给勇军存些零用钱,陈姓警官说他们那里没有20号的人、也没有叫周勇军的人。与此同时,周勇军在深圳的亲戚也去了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打问周勇军的下落。
3、2008年11月底,这位深圳亲戚遭到了两个国安部人员的盘问‘你怎么知道周勇军被关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你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之后这位亲戚的电话开始被监听。(这两个国安部人员开始时试图假冒周勇军的同学关心询问周勇军的情况,之后是盘问和警告。)
4、2008年12月初,周勇军在美国的亲属也得到了类似的邮件和匿名电话告诉了周勇军被关押的地点及状况,并说他刚被释放的时候,周勇军仍然还被关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5、2009年1月24日,周勇军姐姐工作的地方郫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的陈晓涛‘受上面的委托’到其单位的政治处调查她的情况;周勇军姐姐追问调查原因时,四川省公安厅的人告之:周勇军的案子公安部在管,人被关在深圳。.
6、从2008年11月份得到周勇军被秘密逮捕并关押的消息到2009年5月,周勇军的家人写了无数封信给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中国公安部、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 中国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应周勇军被秘密关押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立即释放周勇军,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单位的回复.
7、 2009年1月,美国警方与亲属同时致电深圳市公安局询问是否有个周勇军的人被关押在此处,对方态度蛮横地声称“谁抓了他你找谁去!”当即挂断电话。
7、 2009年1月,美国警方与亲属同时致电深圳市公安局询问是否有个周勇军的人被关押在此处,对方态度蛮横地声称“谁抓了他你找谁去!”当即挂断电话。
8、2009年2月底,周勇军家人给公安部的上访信被发到了网上。3月3日周勇军父亲原工作单位(蓬溪县检察院)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政工科的负责人到突然登门对年近80岁又患过脑溢血的周父说‘他们家在网上发布了反对共产党的言论’,并告戒周父母不准在网上乱说。周父被吓得心脏病突发被送进医院抢救。
9、2009年3月9日,周勇军的姐姐被叫到工作单位政治处,政治处转告了成都市公安处的警告:“你弟弟(周勇军)的事涉及政治,不一定要按法律的规定办!你们要结果迟早会给你们的。你是公务员不要去管你弟弟的事。要不然,要处理你很简单也很容易!”
10、 2009年4月1日,周勇军的家人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说:周勇军现被关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看守所第18仓,姓名被更改为王华。他在盐田的管教名字叫关世强,关世强叫同仓的人不要和勇军说话、他涉及严重的政治问题。同仓的人如要被释放或判决了因怕周勇军的消息泄露就会立刻被调走。周勇军以绝食要求请律师、和家人通话都被拒绝。因为周勇军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因此他在里面的身体状况很差!同时,这位正义人士转告了周勇军向美国亲友求救的电话号码。周勇军的家人再次委托在深圳的亲戚到盐田看守所详细询问勇军的消息、并为他存些衣物和生活用品。这位亲戚为周勇军存了一百元生活费用,但几天后被退回来了,并告知‘没有周勇军这个人’。
10、 2009年4月1日,周勇军的家人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说:周勇军现被关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看守所第18仓,姓名被更改为王华。他在盐田的管教名字叫关世强,关世强叫同仓的人不要和勇军说话、他涉及严重的政治问题。同仓的人如要被释放或判决了因怕周勇军的消息泄露就会立刻被调走。周勇军以绝食要求请律师、和家人通话都被拒绝。因为周勇军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因此他在里面的身体状况很差!同时,这位正义人士转告了周勇军向美国亲友求救的电话号码。周勇军的家人再次委托在深圳的亲戚到盐田看守所详细询问勇军的消息、并为他存些衣物和生活用品。这位亲戚为周勇军存了一百元生活费用,但几天后被退回来了,并告知‘没有周勇军这个人’。
11、2009年4月10日,周勇军被秘密关押在盐田看守所并且被更名为王华的消息被媒体报道之后,这位深圳亲戚很快遭到了国安部的盘查和警告并加以威胁“你怎么知道周勇军被关在盐田看守所?你怎么知道王华就是周勇军?—–”
12、2009年4月中旬,美国人权组织致电广东省政府询问周勇军的情况,被告知:‘没有关押任何叫周勇军的人’。
13、2009年5月,周勇军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多次打电话给遂宁市公安局及办案警察王波要求约见周勇军,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或者借口说办案人员出差去了,最终不得已的情况下莫律师的助手陈律师亲自乘飞机到遂宁市公安局送材料。
14、2009年6月4日,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向遂宁市公安局发出了律师意见书并提出了对周勇军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但迄今没有任何回应。因此周勇军的姐姐打电话向遂宁市公安局询问情况,均无人接听。但周勇军的姐姐很快被警告‘骚扰、妨害办案人员办案’。
15、2009年6月11日,遂宁市公安局王波与谢生队长劝周勇军的姐姐为周勇军更换律师。
五、在此,特别感谢所有关注、帮助周勇军的媒体、个人及组织;尤其感谢几位冒着生命和失去自由的危险为周勇军向外送信求救的人。作为周勇军的家人,我们非常担心他们现在的人身安全、随时愿意尽全力为这几位恩人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并恳请各媒体关注一下他们的情况,以便我们随时提供帮助。谢谢!
7月7日是遂宁市公安局对周勇军所谓的‘涉嫌诈骗案’侦查期限的最后一天。据内部人士称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多次到深圳去搜集周勇军的犯罪证据。而大家都知道,周勇军在香港和深圳的时间一直处于被逮捕、被秘密关押的状态,连一点起码的自由都没有,哪来的犯罪事实呢? 除非警察捏造证据来诬陷。至于遂宁市公安局7月7号这一天究竟能造出个什么证据,让我们拭目以待!最好不要再造出个纸片的东西来拿大家开涮啦!
另外,如果7月7号,遂宁市公安局对周勇军进行起诉的话,不知道起诉书上关于周勇军的住址一栏里写什么东西?诈骗行为及诈骗地址各是什么? 遂宁市看守所在周勇军家人送物品的收条上被羁押人住址一栏写的是遂宁的蓬溪县,但周勇军已经很多年都没有踏上中国大陆的土地,哪来的家庭地址?这次被绑架回去后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的,那么住址应该写看守所的地址吧。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造假的强国、人们经常在大街上在公交车上被抢劫被偷盗也不是什么大事,但公安部门担负着保障老百姓安全的职能、是老百姓安全的靠山,如果公安局造假的话,老白姓的日子就无可奈何地苦啦。因此希望遂宁市公安局不要再继续任意造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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