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觉法师:
好!
下面是我的一封公开信和诉状,自以为对国家的民主进步多少会有点补益,法师阅后如果认为没有大错的话,还请烦劳您菩萨之手代为传播,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志:
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自报家门:张世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26日,现住于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南路东二巷35号,公民身份号码是370421197008260050,身份证签发机关是滕州市公安局。
本函所涉有二:一、简述我的遭遇及要求(详情请阅后附诉状);二、下愚有惑请益于国家主席。
一、简述我的遭遇及要求:
1986年11月6日,参军入伍,服役于某快速反应部队。自幼壮怀激烈,曾写下:让我的血,流成一道护国河。
1989年4月20日,我随所在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当时我部的口号是:视人民如父母,视学生如弟妹。我亲眼目睹了起始于89年6月3日傍晚的这场中华民族的悲剧。事件发生后,我提出了一份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书面申请。随后,我所在部队以“资产阶级自由化”、“拒不执行戒严任务”等理由将我从部队除名。
1992年3月14日夜,我在滕州礼堂电影院被便衣秘密逮捕,随后滕州市公安局在我的住处搜缴了我的所有文字资料包括戒严笔记。
1992年7月22日,滕州市公安局未经法院审理,擅自宣布我触犯刑律,并以刑法上所没有的罪名“反党反社会主义罪”将我非法劳教。监狱三年,我的每一封来信都会被“管教”拆阅。至于我邮寄的信件是否也被拆阅、甚至是否被截留,无从知晓。
该案至今已近二十年了。极其荒唐和可悲的是我至今都没有接到《劳教通知书》、《劳教决定书》,也就是说我被非法劳教至今快二十年了,“人民政府”都没有给我一个法律程序上的说法。可悲呵,可悲的何止仅仅我个人,可悲的何止仅仅是法律。
在这期间,我依法多次向各级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乃至国务院、全国人大提出复议、起诉、上诉、申诉(当然我无法保证我的诉状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的到达了目的地),除了法院闭着眼一律回敬我“不予受理”的书面函件之外,没有任何国家机构依据法律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我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国家机构。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先后九次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国家主席申诉,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因此,我完全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集体不作为。中国政府集体违法。中国的法律——从宪法到信访条例——全是假的。
胡锦涛同志,这是我写给你的第十封信。十八年来,我尝试了所有的“合法的”维权渠道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的亲身遭遇让我认识到,立党为公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中国人民政府,是多么虚伪、麻木和冷血啊!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你也表示:广开言路。因此请允许我公开此信,正义的呼声、人民的呐喊,不应该成为“共和国里的独白”。
胡锦涛同志,冒昧的称呼你为同志,是因为我假设你应该与我同有“振兴中华”之志。“振兴中华”的口号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一百多年前首先喊出的。毛泽东同志说过:“现代的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外,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先贤已逝,其言犹在,我愿意与你共勉。
我爱我的祖国,我爱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我们脚下踩着的是祖先留下的土地,这片土地、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所蕴育的几千年文明——就是我们的祖国。这是所有中国人的祖国,是所有炎黄子孙神圣的公器,而不能是任何一人、一家、一党的私产,不能被任何组织和势力以国家的、人民的、理想的名义所霸占。胡锦涛同志,我这朴素的认识,你同意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有限情况,山东境内因本案入狱的有刘村亭、关祥勇、张世军三人(被称之为“刘关张”反革命集团)。
情况到2004年发生了变化,本案的受害人之一刘村亭,因生活所迫原本在广州打工,人却在新疆被莫名其妙的枪杀了。刘村亭,与我同在一个部队,入伍前曾是一名教师,性沉郁,治文史,品行高洁,才华横溢。生前曾期盼2008年北京奥运会能成为一道国运开光的帷幕,帷幕拉开了,刘村亭,这个爱国青年却已经被淘汰出局。
刘村亭,一个忧国忧民的热血青年,对社会上的种种丑恶现象深恶痛绝,一度濒临绝望,曾写下这样的诗句:“闭上双眼/如关闭两扇门/世界在门外/咆哮不息”。愿村亭在天之灵,安息!
村亭噩耗初传,时我在深圳,写诗烧灰作纸钱:“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刘村亭,还有张世军。”
本案的另一位受害人关祥勇,上学时始终都是班长,是那种父母心中的乖孩子、老师眼里的好学生。幼读《岳飞传》,曾言“文须海瑞,武做岳飞”。198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本地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之余,仍好学不倦,并于1992年考入山东省财政学院(因非法劳教所累,未能成学)。
十八年前,一些执法犯法者以国家的名义迫害摧残了一批爱国青年;十八年来,在境内竟没有一个国家机构敢于正视、受理、审查此案。今天,我陈案再起,直接呈诉于国家主席面前,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有撄扰重大国是之处,我也就只能是不胜惶恐了。
我的要求很简单:请“人民法院”受理并全面、公开审理此案。
我要求法院能向全社会公开审理此案,允许媒体记者全程旁听、录音、摄像,以监督法庭审理的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下愚有惑,请不吝赐教:
胡锦涛主席,我最近读了一本书,书名是《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内容为六十年前(1942——1949)中共领导人、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的言论社论结集。鄙陋如我一见之下惊为奇文,胡锦涛主席身兼中共总书记对于这段历史定然是烂熟于胸,我不揣冒昧厚颜献芹与你共赏: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1944年6月12日毛泽东答中外记者团)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民都不准备实行社会主义 , 谈论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就是‘反对革命’,试图付之实行就是自取灭亡。” (1944年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
毛泽东同志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第689-698页)
周恩来同志说:“我们今天纪念孙中山先生,讲到他的遗嘱,真是无限感慨。遗嘱中说,国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我们知道,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外独立,对内民主。可是孙先生已经逝世十九年了,这个目的,还没达到。……民国本是应该实行民主的,但国民党执政已经十八年了,至今还没实行民主。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最大的损失。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演说词)(
刘少奇同志说:“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只要一有可能,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茅盾先生说:“我们受尽了欺骗。如果将来其它文献统统失传,只剩下堂皇的官报,则无话可说。现在既然连政府也口口声声说‘民主’,那么,我们就要求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1946年2月1日《新华日报》)
胡锦涛主席,以上言论是凭空捏造还是历史真实?今天的政治现实对于“昨天”是一个怎样的传承和延续?国民党在蒋经国时代已经兑现的她的政治诺言,开放了报禁、党禁,实现了普选。共产党在什么时候兑现她曾经许下的远比国民党漂亮的诺言,有没有时间表?
胡锦涛主席,我认为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深深的爱着自己的祖国,无论他远走海外还是身陷囹圄。当代中国史最令人痛哭失声的当属“六四悲剧”,祈愿胡锦涛主席的政治智慧和道德情操能引领中国通过正确的解决之道、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民主,让我们的国家更加伟大、光荣和美丽,让我们的孩子获得自由。
胡锦涛主席,当代中国人民不需要“广开言路”,我们要求实现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当代中国人民也不需要什么“执政为民”,我们要求中共兑现当初的诺言“还政于民”,人民普遍选举合法的政府实行民主法制的管理。
胡锦涛主席,我始终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她所拥有的爱国青年、热血青年是这个国家的“阳气”,应以珍惜,应以培育,如果听任黑暗势力肆意戕害,野蛮杀戮,那么这个国家将会是危险的……
作为这个国家一缕微弱的阳气,我可以被消灭,但绝不会自行蒸发,无论我的周围如何险恶、情况如何糟糕。
今天,我站出来,在这片土地上呼唤正义、公理和未来,我多么希望我微弱的声音能够传出去,我多么希望强大的回应能够传开来,这让我期待,也值得我期待。
如果,在这片古老而又崭新的土地上,我没有能够沐浴到民主与法制的阳光;而罪恶的尖刀却已经抵住了我的后心,我会平静的对着身后的鬼魅说:我准备好了。
好!
下面是我的一封公开信和诉状,自以为对国家的民主进步多少会有点补益,法师阅后如果认为没有大错的话,还请烦劳您菩萨之手代为传播,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志:
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自报家门:张世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26日,现住于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南路东二巷35号,公民身份号码是370421197008260050,身份证签发机关是滕州市公安局。
本函所涉有二:一、简述我的遭遇及要求(详情请阅后附诉状);二、下愚有惑请益于国家主席。
一、简述我的遭遇及要求:
1986年11月6日,参军入伍,服役于某快速反应部队。自幼壮怀激烈,曾写下:让我的血,流成一道护国河。
1989年4月20日,我随所在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当时我部的口号是:视人民如父母,视学生如弟妹。我亲眼目睹了起始于89年6月3日傍晚的这场中华民族的悲剧。事件发生后,我提出了一份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书面申请。随后,我所在部队以“资产阶级自由化”、“拒不执行戒严任务”等理由将我从部队除名。
1992年3月14日夜,我在滕州礼堂电影院被便衣秘密逮捕,随后滕州市公安局在我的住处搜缴了我的所有文字资料包括戒严笔记。
1992年7月22日,滕州市公安局未经法院审理,擅自宣布我触犯刑律,并以刑法上所没有的罪名“反党反社会主义罪”将我非法劳教。监狱三年,我的每一封来信都会被“管教”拆阅。至于我邮寄的信件是否也被拆阅、甚至是否被截留,无从知晓。
该案至今已近二十年了。极其荒唐和可悲的是我至今都没有接到《劳教通知书》、《劳教决定书》,也就是说我被非法劳教至今快二十年了,“人民政府”都没有给我一个法律程序上的说法。可悲呵,可悲的何止仅仅我个人,可悲的何止仅仅是法律。
在这期间,我依法多次向各级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乃至国务院、全国人大提出复议、起诉、上诉、申诉(当然我无法保证我的诉状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的到达了目的地),除了法院闭着眼一律回敬我“不予受理”的书面函件之外,没有任何国家机构依据法律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我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国家机构。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先后九次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国家主席申诉,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因此,我完全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集体不作为。中国政府集体违法。中国的法律——从宪法到信访条例——全是假的。
胡锦涛同志,这是我写给你的第十封信。十八年来,我尝试了所有的“合法的”维权渠道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的亲身遭遇让我认识到,立党为公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中国人民政府,是多么虚伪、麻木和冷血啊!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你也表示:广开言路。因此请允许我公开此信,正义的呼声、人民的呐喊,不应该成为“共和国里的独白”。
胡锦涛同志,冒昧的称呼你为同志,是因为我假设你应该与我同有“振兴中华”之志。“振兴中华”的口号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一百多年前首先喊出的。毛泽东同志说过:“现代的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外,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先贤已逝,其言犹在,我愿意与你共勉。
我爱我的祖国,我爱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我们脚下踩着的是祖先留下的土地,这片土地、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所蕴育的几千年文明——就是我们的祖国。这是所有中国人的祖国,是所有炎黄子孙神圣的公器,而不能是任何一人、一家、一党的私产,不能被任何组织和势力以国家的、人民的、理想的名义所霸占。胡锦涛同志,我这朴素的认识,你同意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有限情况,山东境内因本案入狱的有刘村亭、关祥勇、张世军三人(被称之为“刘关张”反革命集团)。
情况到2004年发生了变化,本案的受害人之一刘村亭,因生活所迫原本在广州打工,人却在新疆被莫名其妙的枪杀了。刘村亭,与我同在一个部队,入伍前曾是一名教师,性沉郁,治文史,品行高洁,才华横溢。生前曾期盼2008年北京奥运会能成为一道国运开光的帷幕,帷幕拉开了,刘村亭,这个爱国青年却已经被淘汰出局。
刘村亭,一个忧国忧民的热血青年,对社会上的种种丑恶现象深恶痛绝,一度濒临绝望,曾写下这样的诗句:“闭上双眼/如关闭两扇门/世界在门外/咆哮不息”。愿村亭在天之灵,安息!
村亭噩耗初传,时我在深圳,写诗烧灰作纸钱:“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刘村亭,还有张世军。”
本案的另一位受害人关祥勇,上学时始终都是班长,是那种父母心中的乖孩子、老师眼里的好学生。幼读《岳飞传》,曾言“文须海瑞,武做岳飞”。198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本地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之余,仍好学不倦,并于1992年考入山东省财政学院(因非法劳教所累,未能成学)。
十八年前,一些执法犯法者以国家的名义迫害摧残了一批爱国青年;十八年来,在境内竟没有一个国家机构敢于正视、受理、审查此案。今天,我陈案再起,直接呈诉于国家主席面前,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有撄扰重大国是之处,我也就只能是不胜惶恐了。
我的要求很简单:请“人民法院”受理并全面、公开审理此案。
我要求法院能向全社会公开审理此案,允许媒体记者全程旁听、录音、摄像,以监督法庭审理的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下愚有惑,请不吝赐教:
胡锦涛主席,我最近读了一本书,书名是《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内容为六十年前(1942——1949)中共领导人、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的言论社论结集。鄙陋如我一见之下惊为奇文,胡锦涛主席身兼中共总书记对于这段历史定然是烂熟于胸,我不揣冒昧厚颜献芹与你共赏: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1944年6月12日毛泽东答中外记者团)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民都不准备实行社会主义 , 谈论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就是‘反对革命’,试图付之实行就是自取灭亡。” (1944年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
毛泽东同志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第689-698页)
周恩来同志说:“我们今天纪念孙中山先生,讲到他的遗嘱,真是无限感慨。遗嘱中说,国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我们知道,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外独立,对内民主。可是孙先生已经逝世十九年了,这个目的,还没达到。……民国本是应该实行民主的,但国民党执政已经十八年了,至今还没实行民主。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最大的损失。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演说词)(
刘少奇同志说:“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只要一有可能,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茅盾先生说:“我们受尽了欺骗。如果将来其它文献统统失传,只剩下堂皇的官报,则无话可说。现在既然连政府也口口声声说‘民主’,那么,我们就要求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1946年2月1日《新华日报》)
胡锦涛主席,以上言论是凭空捏造还是历史真实?今天的政治现实对于“昨天”是一个怎样的传承和延续?国民党在蒋经国时代已经兑现的她的政治诺言,开放了报禁、党禁,实现了普选。共产党在什么时候兑现她曾经许下的远比国民党漂亮的诺言,有没有时间表?
胡锦涛主席,我认为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深深的爱着自己的祖国,无论他远走海外还是身陷囹圄。当代中国史最令人痛哭失声的当属“六四悲剧”,祈愿胡锦涛主席的政治智慧和道德情操能引领中国通过正确的解决之道、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民主,让我们的国家更加伟大、光荣和美丽,让我们的孩子获得自由。
胡锦涛主席,当代中国人民不需要“广开言路”,我们要求实现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当代中国人民也不需要什么“执政为民”,我们要求中共兑现当初的诺言“还政于民”,人民普遍选举合法的政府实行民主法制的管理。
胡锦涛主席,我始终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她所拥有的爱国青年、热血青年是这个国家的“阳气”,应以珍惜,应以培育,如果听任黑暗势力肆意戕害,野蛮杀戮,那么这个国家将会是危险的……
作为这个国家一缕微弱的阳气,我可以被消灭,但绝不会自行蒸发,无论我的周围如何险恶、情况如何糟糕。
今天,我站出来,在这片土地上呼唤正义、公理和未来,我多么希望我微弱的声音能够传出去,我多么希望强大的回应能够传开来,这让我期待,也值得我期待。
如果,在这片古老而又崭新的土地上,我没有能够沐浴到民主与法制的阳光;而罪恶的尖刀却已经抵住了我的后心,我会平静的对着身后的鬼魅说:我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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