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新聞網記者 曾樺
明鏡新聞網已經確認:六四元凶之一、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已經在六四24週年前兩天在北京病死。
《明鏡月刊》今年2月已經披露:現年83歲的“六四”屠城功臣、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患下颚腺癌已到晚期,轉移到腦、肺,住進北京軍區總醫院幹部病房的四樓,醫生不表樂觀。
“六四”鎮壓急先鋒
陳希同這一生大起大落,在宦海浮沈中,有兩段引起巨大的爭議。一段是在1989年極力跟隨鄧小平、李鵬等人,在鎮壓學潮、民主運動中表現得十分“搶眼”;一段是在1995年地位崇隆、聲勢鼎盛之際,突然被江澤民以經濟犯罪的名義拿下,引發北京乃至全國政壇的人事地震。
陳希同仕途發跡和被整肅下台過程,簡述如下:
陳希同,1930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岳縣,1948年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中共進城之初,他做過一段時間的基層工作,歷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12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53年,他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開始踏上權力台階。
1963年,陳希同被安排為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升任縣委副書記。“文革”初期,因爲他與“黑市委”劉仁的關係,受到衝擊,一度被下放勞動。1971年,陳希同東山再起,在昌平一路升遷,歷任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年12月,陳希同從京郊回到京城,升任北京市副市長。三年後,他當選為十二屆中央委員。1983年4月,被任命為北京市長。
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陳希同當選連任中央委員,幾個月後,1988年1月,他連任北京市長,4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
他在這個崗位上,遭遇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場震驚世界的“政治風波”。陳希同不斷向包括鄧小平等元老和中共中央報告學生與市民民主風潮中的負面信息,與李鵬、李錫銘等定性學潮為“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反黨、反社會主義”,支持並積極配合採取強硬手段對付民衆。在“六四”鎮壓流血事件之後,1989年6月30日,陳希同以國務委員和北京市長的雙重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後來印發100萬份。
“六四”之後,陳希同受到鄧小平青睞,繼續升遷,接任北京市委書記,並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上,當上政治局委員,氣焰炙手可熱。
挑戰江澤民終被整垮
天有不測風雲。陳希同仗恃後台鄧小平,又自忖“六四”平息暴亂有功,對江澤民居然被選中為“第三代領導核心”很不服氣,屢屢不服從、不配合,終於導致江澤民、曾慶紅下了决心,將之拿掉祭旗,以震懾全國各地不聽號令的諸侯。
1995年4月,陳希同因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吞槍自殺一案引咎辭職,隨後被拘捕審查。
在當年9月的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上,通過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但對陳希同的審查過程並不順利。兩年後,1997年8月29日,才由中紀委出面報中央批准,開除陳希同黨籍。又過了半年,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才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當時公布的罪狀是:“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佔有”。“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
罪狀公布之後,輿論嘩然。作爲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這樣的高官鋃鐺入獄,審查數年,而且當局說得那麽煞有介事,坊間更是傳說他貪腐上億,最後竟然只是這麽一點夾不上筷子的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55萬元禮品沒按規定交公!縱容副手動用財政資金修建別墅——所謂“別墅”,也不過就是北京市的招待所,陳希同並未轉移到自己名下,而且據知情人評論,即使就當時的標準來看也夠不上“豪華”。此案與其說是“清查貪腐”,不如說是“整肅異己”,陳希同固然是倒了大楣,但江澤民也嚴重失分。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是祭品,也是幫凶
不過,陳希同並未在秦城監獄住得太久。數年後,他就被保外就醫,住進北京最高級的療養院——小湯山療養院的一棟三層小樓,吃住、醫療均由秦城監獄負擔。他還有專車司機,和他點名要來的一名廚師。日常生活均有服務人員伺候。
知情人士稱,他就是正常退休,退休金也付不起房租。
北京學者姚監復在陳希同保外就醫期間,多次探望,於2012年“六四”23周年前夕在香港出版《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書中陳希同對自己在“六四”中的作用自我辯護,並反駁了當局後來給他定罪的那些罪名。姚監復對《新史記》記者講述了多次採訪陳希同的經過和陳希同保外就醫的生活。
姚監復告訴《新史記》記者,一見陳希同,陳就開門見山地強調,自己不是貪污犯。說他貪污、判他的刑,完全是個冤案。“所謂‘貪污50萬元的禮品’,是準備捐獻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的藝術發展基金會的”,“我打的借條也都俱在”,根本不是據為己有。他還澄清,在“六四”時自己也從未擔任所謂“北京戒嚴總指揮”。
分析人士指出,陳希同無疑是中共體制這台“政治絞肉機”的犧牲品,但他本人絕非無辜受害,也曾經充當過這座“絞肉機”的零件。眼下病入膏肓,應該抓緊人生的最後歲月,反思自己一生扮演的角色,講述出更多鮮爲人知的內情。
明鏡新聞網在推特上報導陳希同死亡消息之後,迅速被網友轉推。
明鏡新聞網已經確認:六四元凶之一、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已經在六四24週年前兩天在北京病死。
《明鏡月刊》今年2月已經披露:現年83歲的“六四”屠城功臣、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患下颚腺癌已到晚期,轉移到腦、肺,住進北京軍區總醫院幹部病房的四樓,醫生不表樂觀。
“六四”鎮壓急先鋒
陳希同這一生大起大落,在宦海浮沈中,有兩段引起巨大的爭議。一段是在1989年極力跟隨鄧小平、李鵬等人,在鎮壓學潮、民主運動中表現得十分“搶眼”;一段是在1995年地位崇隆、聲勢鼎盛之際,突然被江澤民以經濟犯罪的名義拿下,引發北京乃至全國政壇的人事地震。
陳希同仕途發跡和被整肅下台過程,簡述如下:
陳希同,1930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岳縣,1948年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中共進城之初,他做過一段時間的基層工作,歷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12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53年,他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開始踏上權力台階。
1963年,陳希同被安排為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升任縣委副書記。“文革”初期,因爲他與“黑市委”劉仁的關係,受到衝擊,一度被下放勞動。1971年,陳希同東山再起,在昌平一路升遷,歷任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年12月,陳希同從京郊回到京城,升任北京市副市長。三年後,他當選為十二屆中央委員。1983年4月,被任命為北京市長。
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陳希同當選連任中央委員,幾個月後,1988年1月,他連任北京市長,4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
他在這個崗位上,遭遇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場震驚世界的“政治風波”。陳希同不斷向包括鄧小平等元老和中共中央報告學生與市民民主風潮中的負面信息,與李鵬、李錫銘等定性學潮為“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反黨、反社會主義”,支持並積極配合採取強硬手段對付民衆。在“六四”鎮壓流血事件之後,1989年6月30日,陳希同以國務委員和北京市長的雙重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後來印發100萬份。
“六四”之後,陳希同受到鄧小平青睞,繼續升遷,接任北京市委書記,並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上,當上政治局委員,氣焰炙手可熱。
挑戰江澤民終被整垮
天有不測風雲。陳希同仗恃後台鄧小平,又自忖“六四”平息暴亂有功,對江澤民居然被選中為“第三代領導核心”很不服氣,屢屢不服從、不配合,終於導致江澤民、曾慶紅下了决心,將之拿掉祭旗,以震懾全國各地不聽號令的諸侯。
1995年4月,陳希同因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吞槍自殺一案引咎辭職,隨後被拘捕審查。
在當年9月的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上,通過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但對陳希同的審查過程並不順利。兩年後,1997年8月29日,才由中紀委出面報中央批准,開除陳希同黨籍。又過了半年,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才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當時公布的罪狀是:“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佔有”。“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
罪狀公布之後,輿論嘩然。作爲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這樣的高官鋃鐺入獄,審查數年,而且當局說得那麽煞有介事,坊間更是傳說他貪腐上億,最後竟然只是這麽一點夾不上筷子的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55萬元禮品沒按規定交公!縱容副手動用財政資金修建別墅——所謂“別墅”,也不過就是北京市的招待所,陳希同並未轉移到自己名下,而且據知情人評論,即使就當時的標準來看也夠不上“豪華”。此案與其說是“清查貪腐”,不如說是“整肅異己”,陳希同固然是倒了大楣,但江澤民也嚴重失分。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是祭品,也是幫凶
不過,陳希同並未在秦城監獄住得太久。數年後,他就被保外就醫,住進北京最高級的療養院——小湯山療養院的一棟三層小樓,吃住、醫療均由秦城監獄負擔。他還有專車司機,和他點名要來的一名廚師。日常生活均有服務人員伺候。
知情人士稱,他就是正常退休,退休金也付不起房租。
北京學者姚監復在陳希同保外就醫期間,多次探望,於2012年“六四”23周年前夕在香港出版《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書中陳希同對自己在“六四”中的作用自我辯護,並反駁了當局後來給他定罪的那些罪名。姚監復對《新史記》記者講述了多次採訪陳希同的經過和陳希同保外就醫的生活。
姚監復告訴《新史記》記者,一見陳希同,陳就開門見山地強調,自己不是貪污犯。說他貪污、判他的刑,完全是個冤案。“所謂‘貪污50萬元的禮品’,是準備捐獻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的藝術發展基金會的”,“我打的借條也都俱在”,根本不是據為己有。他還澄清,在“六四”時自己也從未擔任所謂“北京戒嚴總指揮”。
分析人士指出,陳希同無疑是中共體制這台“政治絞肉機”的犧牲品,但他本人絕非無辜受害,也曾經充當過這座“絞肉機”的零件。眼下病入膏肓,應該抓緊人生的最後歲月,反思自己一生扮演的角色,講述出更多鮮爲人知的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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